⒈ 舊歷十月至正月,白天較短,每日工時亦短,故謂工匠于十月至正月作工為“短功”。
引《新唐書·百官志一》:“凡工匠,以州縣為團,五人為火,五火置長一人。四月至七月為長功,二月、三月、八月、九月為中功,十月至正月為短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