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奪去官印,謂將付予臣下的權力收回。
⒉ 謂在競爭中獲得代表某種權力的官印。
引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“﹝ 郭昌 ﹞為拔胡將軍,屯 朔方,還繫 昆明,毋功奪印?!?br />唐 韓愈 《永貞行》:“一朝奪印付私黨,懔懔朝士何能為?!?/span>
引《白雪遺音·馬頭調·古人名》:“楊金花 比武奪印在演武廳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