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奪卻”。
⒉ 奪去;占去。
⒈ 亦作“奪卻”。奪去;占去。見“奪卻”。
引唐 封演 《封氏聞見記·銓曹》:“醖署丞等三官,皆流外之職,已被士人奪卻。”五代 和凝 《解紅》詞:“兩箇瑤池小仙子,此時奪卻《柘枝》名。”宋 朱熹 《答呂子約書》:“年來覺得日前為學(xué),不得要領(lǐng),自做身主不起,反為文字奪卻精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