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超越規定去放賑濟民。
⒉ 糜費喪失。
引《魏書·李平傳》:“武川鎮 民飢,鎮將 任款 請貸未許,擅開倉賑恤,有司繩以費散之條,免其官爵。”《舊唐書·食貨志下》:“其 江 淮 義倉,下濕不堪久貯,若無船可運,三兩年色變,即給貸費散,公私無益?!?/span>
引《舊唐書·孝友傳·李日知》:“卒后,少子 伊衡,以妾為妻,費散田宅,仍列訟諸兄,家風替矣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