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制,居民五家,共同簽具一份連保連坐契約以相檢束,稱為符伍。
引《宋書·王弘傳》:“左丞 孔默之 議:‘君子小人,既雜為符伍,不得不以相檢為義。’”《南史·王儉傳》:“時都下舛雜,且多姦盜,上欲立符伍,家家以相檢括。 儉 諫曰:‘京師翼翼,四方是湊,必也持符,於事既煩,理成不曠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