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非一般,特殊。
引宋 陳襄 《州縣提綱·禁擾役人》:“爭役之訟,多起於縣家非泛科需。”《宋史·食貨志上六》:“若夫品官之田,則有限制:死亡,子孫減半;蔭盡,差役同編戶。封贈官子孫差役,亦同編戶。凡非泛及七色補官,不在限田免役之數?!?br 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孝宗乾道三年》:“自后宮禁內人并百官、將校、軍兵、諸司人,每月初五日,國用房開具前月支過以上五項請給數目,并非泛支用,造冊進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