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諸偶數。此五數相加為三十。
引《易·繫辭上》:“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;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”宋 楊杰 《五六天地之中合賦》:“地數雜而不純,天數純而不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