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方言。
⒈ 即方言。參見“方言”。
引明 王世貞 《曲藻》:“造語。謂可作者:樂府語、經史語……不可作者:俗語、蠻語、嗑語、市語、方語。”傅尃 《變雅樓三十年詩徵序》:“寒暑異夫凔燠,而四時以判;胡越異夫清濁,而方語以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