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土地稅和勞役稅的合稱。舊制田賦分夏稅、秋糧,丁賦有市民、鄉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等,區分為上中下則,清代合而為一。
⒉ 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。見明李時珍《本草綱目·草五·紫花地丁》;又《菜二·蒲公英》。
⒊ 即佃戶。參見“地客”。
⒈ 土地稅和勞役稅的合稱。舊制田賦分夏稅、秋糧,丁賦有市民、鄉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等,區分為上中下則, 清 代合而為一。 清 王慶云 《熙朝記政·記丁隨地起》:“楊炎 併租庸調為兩稅,而丁口之庸錢併入焉。
引明 嘉靖 后行一條鞭,均徭、里甲與兩稅為一……我朝定制百餘年矣,地丁之外分毫無取焉。”
清 俞正燮 《癸巳類稿·地丁原始》:“康熙 五十年二千四百十七萬九十九丁。按此年丁數為地丁之根…… 雍正 四年諭,丁糧派於各地糧內。以 雍正 五年為始。”
⒉ 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。見 明 李時珍 《本草綱目·草五·紫花地丁》;又《菜二·蒲公英》。
⒊ 即佃戶。參見“地客”。
⒈ 地租與人口稅的合稱。
引《六部成語注解·戶部》:「地?。好耖g地畝丁口向例、每年由地方官照算升征錢糧,自康熙年間圣祖特恩、將丁口并入地畝一總征收,從此不再加丁賦著為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