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集市犯令者罰納的錢款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廛人》:“廛人掌斂市絘布、總布、罰布、廛布而入於泉。”鄭玄 注:“罰布者,犯市令者之泉也。”賈公彥 疏:“謂司市有教令,其人犯之,使出泉。”按,泉、布皆古時錢幣名。 唐 柳宗元 《井銘》:“凡用罰布六千三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