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代王子弟、公卿、大夫的采地。
⒈ 周 代王子弟、公卿、大夫的采地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方士》:“方士,掌都家,聽其獄訟之辭?!?br />鄭玄 注:“都,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;家,大夫之采地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