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使經(jīng)受迅速檢驗(yàn)和處理以處置例行細(xì)節(jié)(如記錄有關(guān)初步資料等)
例為圖書館分理書籍。
英process;
⒈ 紋理、脈絡(luò)或事物間的聯(lián)系。
引漢 許慎 《<說文解字>序》:“黃帝 之史 倉頡,見鳥獸蹏迒之跡,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,初造書契。”
段玉裁 注:“分理,猶文理。”
《南史·謝莊傳》:“制木方丈,圖山川土地,各有分理。”
⒉ 分說;分辯。
引宋 王安石 《上富相公書》:“所辭者才力所不能,而所愿猶未敢分理也。”
《四游記·觀音和好朝天》:“非敢抗拒天兵,因 趙元帥 剛猛,不容分理,所以未及承旨耳。”
《水滸后傳》第一回:“待去官司告理,又不知他姓名。況且委是海貨,不便分理。”
⒊ 名分與事理。
引《舊唐書·溫造傳》:“凡事有小而關(guān)分理者,不可失也。分理一失,亂由之生。”
章炳麟 《與鄧實(shí)書》:“以為文生於名,名生於形,形之所限者分,名之所稽者理,分理明察,謂之知文。”
⒈ 文理。
引漢·許慎〈說文解字序〉:「見鳥獸蹄迒之跡,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。」
⒉ 處理、受理。
引元·無名氏《百花亭·第四折》:「元帥在上,可憐見王煥有紙狀告著一個(gè)人,乞賜分理。」
《紅樓夢·第六四回》:「親友漸次散回,只剩族中人分理迎賓送客等事。」
⒊ 解釋、分辨道理。
引《二刻拍案驚奇·卷三五》:「陳氏曉得分理不清的,走了轉(zhuǎn)來,一心只要自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