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拿出財物救濟(jì)他人。
引《北史·樊子鵠傳》:“后出為 殷州 刺史。屬歲旱儉, 子鵠 恐人流亡,乃勒有粟家分濟(jì)貧者。”唐 韓愈 《祭石君文》:“敢忘分濟(jì),念力未任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