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符合;附和。
⒉ 伙同。
⒈ 符合;附和。
引《魏書·濟南王匡傳》:“於時議者,多云 芳 是,唯黃門侍郎 孫惠蔚 與 崇 扶同。”
《隋書·經籍志二》:“﹝《紀年》﹞其著書皆編年相次,文意大似《春秋經》。諸所記事,多與《春秋》、《左氏》扶同。”
唐 杜牧 《上李司徒相公論用兵書》:“劉悟 卒, 從諫 求繼,與扶同者只 鄆州 隨來中軍二千耳。”
明 王廷相 《慎言·君子》:“鄭興、賈逵 以扶同顯貴, 桓譚、尹敏 以乖忤淪棄。”
⒉ 伙同。
引元 無名氏 《殺狗勸夫》第四折:“那告狀人指陳實事,都是些扶同捏合的虛詞。”
明 劉若愚 《<酌中志>自序》:“﹝ 太祖 ﹞創交結近侍官員之律,禁扶同奏啟之條。”
《清史稿·高宗紀一》:“寢 許容 署 湖北 巡撫之命,留 晏斯盛 任,仍申誡言官扶同糾論。”
⒈ 相合、合同。也作「扶合」。
引《二刻拍案驚奇·卷二二》:「總是他不知數目,不識物料,憑著家人與匠作扶同破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