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書法上的方形筆畫。
引康有為 《廣藝舟雙楫·綴法》:“方用頓筆,圓用提筆……方筆便于作正書,圓筆便于作行草。”
⒈ 筆畫的形體之一。也就是每一筆畫在碰到下筆收筆、轉折或是頓筆等地方,都是利用回筆或是按筆頓筆,把它寫成帶有棱角的形狀使筆畫看起來方銳,而為著配合這種筆畫,在整個字的間架上,也就需要以方挺的結體來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