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積水長草的洼地。又稱蕩田。
引明 劉基 《嘉興路重修陸宣公書院碑銘》:“又增買蕩地若干畝,以益廩膳。”明 周圣楷 《張文忠公傳》:“國課日以益虧,公請料田。凡莊田、屯田、民田、職田、蕩地、牧地,皆就疆理,無有隱奸。”《清史稿·食貨志一》:“凡各省州縣每歲新墾荒田荒地,以及蕩地湖淤,督撫隨時疏報升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