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官吏因保舉或捐納遷升官階。道員為最高班次,以下則知府,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縣、佐雜各為一班,分別稱為道班、府班,同通州縣班、佐雜班。
⒈ 清 代官吏因保舉或捐納遷升官階。道員為最高班次,以下則知府,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縣、佐雜各為一班,分別稱為道班、府班,同通州縣班、佐雜班。
引《老殘游記》第四回:“老兄可以捐個同知,今年隨摺一個過班,明年春間大案,又是一個過班,秋天引見,就可得 濟東泰武臨道。”
李劼人 《大波》第一部第一章:“我這個出錢捐的過班候補知府,既無言責,而竟出名反對部大臣,那成什么體統呢?”
⒈ 清朝官吏因為上司的保舉或捐了錢而升官。
引《官場現形記·第二回》:「既然有路子,為什么不過班做知縣,到底是正印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