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管,占據。
⒉ 典實和根據。
⒈ 掌管,占據。
引晉 袁宏 《后漢紀·靈帝紀中》:“中郎將 張均 上書曰:‘ 張角 所以能興兵作亂,萬民樂附之者,原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子、兄弟、昬親、賓客典據州郡,辜搉財利,侵冤百姓。’”
《后漢書·楊秉傳》:“而今枝葉賓客布列職署,或年少庸人,典據守宰,上下忿患,四方愁毒。”
⒉ 典實和根據。
引晉 范寧 《春秋穀梁傳序》:“釋《穀梁傳》者雖近十家,皆膚淺末學,不經師匠,辭理典據,既無可觀,又引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以解此傳,文義違反,斯害也已。”
《舊唐書·王方慶傳》:“每所酬答,咸有典據。”
魯迅 《中國小說史略》第五篇:“故其為小説,亦卓然可觀, 唐 宋 文人多引為典據。”
⒈ 典故來源。
引晉·范寧〈春秋谷梁集解序〉:「釋《谷梁傳》者雖近十家,皆膚淺末學,不經師匠,辭理典據,既無可觀。」
《舊唐書·卷八九·王方慶傳》:「每所酬答,咸有典 據。」
⒉ 掌理、占據。
引《后漢書·卷七八·宦者傳·張讓傳》:「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、子弟、婚親、賓客典據州郡,辜榷財利,侵掠百姓,百姓之冤無所告訴,故謀議不軌,聚為盜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