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漢時的一種徒刑。因最初為宗廟采薪而得名。鬼薪從事官府雜役、手工業生產勞動以及其它各種重體力勞動等。
⒈ 秦 漢 時的一種徒刑。因最初為宗廟采薪而得名。鬼薪從事官府雜役、手工業生產勞動以及其它各種重體力勞動等。
引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盡得 毐(嫪毐 )等……車裂以徇滅其宗。及其舍人,輕者為鬼薪。”
裴駰 集解:“應劭 曰:‘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。’ 如淳 曰:‘《律説》鬼薪作三歲。’”
《漢書·惠帝紀》:“上造以上,及內外公孫耳孫,有罪當刑,及當為城旦、舂者,皆耐為鬼薪、白粲。”
宋 陸游 《新秋感事》詩之二:“強顏未忍乞墦祭,積毀僅逃輸鬼薪。”
康有為 《大同書》甲部第四章:“古用 苗 制,施行肉刑, 漢文 免之,改為囚徒、髠鉗、鬼薪,役作, 隋文 代之以答杖流徙。”
⒈ 秦漢時,強制男性罪犯服勞役的刑罰。勞動范圍廣泛,包括從事土木工程或制作器物等。在勞役刑罰等級上次于城旦。
引睡虎地秦墓竹簡·秦律雜抄:「有為故秦人出、削籍,上造以上為鬼薪,公士以下刑為城旦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