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貢、徹分別為夏周的田稅制度,后因以“貢徹”指賦稅。
⒈ 貢、徹分別為 夏 周 的田稅制度,后因以“貢徹”指賦稅。
引章炳麟 《訄書(shū)·定版籍》:“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,故貢徹不設(shè),不勞收受而田自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