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府開具的證件。
⒈ 官府開具的證件。
引《隋書·高祖紀下》:“庚寅,勑舍客無公驗者,坐及刺史、縣令。”
宋 王溥 《唐會要·逃戶》:“見在桑產如無近親承佃,委本道觀察使於官健中取無莊田有人丁者,據多少給付,便與公驗,任充永業。”
宋 吳曾 《能改齋漫錄·事始二》:“唐 宣宗 時,中書門下奏:‘若官度僧尼,有闕,則擇人補之,仍申祠部給牒。其欲遠游尋師者,須有本州公驗。’乃知本朝僧尼出游給公驗,自 唐 已然矣。”
《元典章·戶部八·市舶》:“并依在先舊行關防體例填付舶商。大船請公驗,柴水小船請公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