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斛量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郵政·喂養(yǎng)》:“定期某日,率領該鄉(xiāng)賣草豆之人擔荷到縣,本官著總理兵書等眼同過秤過斛,不許增斤淋尖。”沈從文 《牛》:“那荍子就是今年的收成,放在坪里過斛上倉,竹籌碼還是從甲長處借來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