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官之士;公家之士。
⒉ 公正之士。
⒊ 武功爵名。戰(zhàn)國(guó)時(shí)秦商鞅變法,制訂二十等爵,用以獎(jiǎng)勵(lì)軍功,“公士”是其中最低者,僅高于士卒。漢同秦制。后代亦或沿用。
⒋ 復(fù)姓。漢有公士不害。見《通志·氏族四》。
⒈ 在官之士;公家之士。
引《儀禮·鄉(xiāng)射禮》:“記大夫與,則公士為賔?!?br />鄭玄 注:“公士,在官之士?!?br />《禮記·玉藻》:“公士擯,則曰寡大夫,寡君之老。大夫有所往,必與公士為賓也?!?br />孔穎達(dá) 疏:“公士擯者,謂正聘之時(shí)則用公家之士為擯。”
⒉ 公正之士。
引《荀子·不茍》:“有通士者,有公士者……不下比以闇上,不上同以疾下,分爭(zhēng)於中,不以私害之,若是則可謂公士也。”
楊倞 注:“謂於事之中有分爭(zhēng)者,不以私害之,則可謂公正之士也。”
⒊ 武功爵名。 戰(zhàn)國(guó) 時(shí) 秦 商鞅 變法,制訂二十等爵,用以獎(jiǎng)勵(lì)軍功,“公士”是其中最低者,僅高于士卒。 漢 同 秦 制。后代亦或沿用。
引《商君書·境內(nèi)》:“故爵公士也,就為上造也?!?br />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爵:一級(jí)曰公士?!?br />顏師古 注:“言有爵命,異於士卒,故稱公士也?!?br />《北史·魏紀(jì)三》:“秋七月癸丑,以皇太子立,詔賜人為父后者爵一級(jí),為公士;曾為吏屬者爵二級(jí),為上造。”
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太宗端拱元年》:“丙申,賜諸道高年百二十七人爵為公士。”
⒋ 復(fù)姓。 漢 有 公士不害。見《通志·氏族四》。
⒈ 秦制爵位名稱,用來賞賜有功勞的人。漢代承襲之,北宋也曾采用秦制,賞賜人民爵 位稱為「公士」。
⒉ 卿、大夫、士的孩子。
引《禮記·玉藻》:「公士擯,則曰寡大夫,寡君之老。大夫有所往,必與公士為賓也。」
⒊ 公平正直的士人。
引《荀子·不茍》:「分爭(zhēng)于中,不以私害之,若是則可謂公士矣?!?/span>
德語Gongshi (Eig, Fam)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