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漢代以納錢代更役的賦稅。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,按規定輪番戍邊服兵役,稱為更。不能行者,得出錢入官,雇役以代。
⒈ 漢 代以納錢代更役的賦稅。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,按規定輪番戍邊服兵役,稱為更。不能行者,得出錢入官,雇役以代。
引《漢書·昭帝紀》:“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,皆勿收。”
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更有三品,有卒更,有踐更,有過更。古者正卒無常人,皆當迭為之,一月一更,是謂卒更也。貧者欲得顧更錢者,次直者出錢顧之,月二千,是謂踐更也。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,亦名為更,律所謂繇戍也。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。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;又行者當自戍三日,不可往便還,因便住,一歲一更。諸不行者,出錢三百入官,官以給戍者,是謂過更也。”
《后漢書·明帝紀》:“又所發 天水 三千人,亦復是歲更賦。”
李賢 注:“更,謂戍卒更相代也;賦,謂雇更之錢也。”
⒈ 古時的兵役制度。秦、漢時,人民須輪流更替前往邊境戍守,不去的人,可以出錢由政府雇人守邊。
引《漢書·卷七·昭帝紀》:「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,皆勿收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