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處事;辦理事務。
⒉ 供職。
⒊ 引申為侍奉。
⒋ 官名。給事中的省稱。
⒈ 處事;辦理事務。
引《國語·周語中》:“恭所以給事也,儉所以足用也……以恭給事則寬於死,以儉足用則遠於憂。”
宋 曾鞏 《都知制》:“門闈房闥之間,朝夕給事,非謹信忠篤,烏可處斯任哉!”
⒉ 供職。
引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“其父 鄭季,為吏,給事 平陽侯 家。”
唐 蘇鶚 《杜陽雜編》卷上:“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,年十四五,始給事於內殿。上以 朝恩 故,遂特賜緑焉。”
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一:“天聰 已前,鈞衡帷幄,悉任懿親,異姓儒臣,但令給事文館。”
⒊ 引申為侍奉。
引明 謝肇淛 《五雜俎·事部四》:“東坡 讀《阿房宮賦》,至夜分猶不寐……有二老兵,皆 陜 人,給事左右,坐久,甚苦之。”
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異·白于玉》:“有四麗人,斂袵鳴璫,給事左右。”
⒋ 官名。給事中的省稱。
引唐 韓愈 《答劉正夫書》:“愈 於足下,忝同道而先進者,又常從游於賢尊給事,既辱厚賜,又安得不進其所有以為答也。”
《古今小說·沉小霞相會出師表》:“只有一個 馬給事,天性絶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