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刑律有笞刑、杖刑,清代笞、杖分別折合為小板、大板、照數折責。
⒈ 古代刑律有笞刑、杖刑, 清 代笞、杖分別折合為小板、大板、照數折責。參閱《清會典·刑部·刑制》。
引《醒世姻緣傳》第十二回:“四府問道:‘前日巡道老爺曾打你的腳來不曾?’回説:‘打了五十大板,不曾打腳。’”
⒈ 古時的一種刑具。
引《醒世姻緣傳·第六〇回》:「沒的是我打殺俺婆婆了?用著我戴大板,上木驢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