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國君的直轄地。指釆邑之外的土地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載師》:“以公邑之田任甸地。”鄭玄 注:“公邑,謂六遂餘地,天子使大夫治之。自此以外皆然。”清 林頤山 《釋賦稅二》:“依《司馬法》,車一乘,甲士三人,卒七十二人為王畿,鄉遂與公邑與采地與侯國同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