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晉葛洪《神仙傳·左慈》:“公聞慈求分杯飲酒,謂當(dāng)使公先飲,以余與慈耳。而﹝慈﹞拔道簪以畫杯酒,中斷,其間相去數(shù)寸,即飲半,半與公。”后因以“割酒”為道家飲宴的典實(shí)。
⒈ 后因以“割酒”為道家飲宴的典實(shí)。
引晉 葛洪 《神仙傳·左慈》:“公聞 慈 求分杯飲酒,謂當(dāng)使公先飲,以餘與 慈 耳。而﹝ 慈 ﹞拔道簪以畫盃酒,中斷,其間相去數(shù)寸,即飲半,半與公。”
唐 王維 《贈(zèng)焦道士》詩(shī):“飲人聊割酒,送客乍分風(fēng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