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暴力搶奪。
引《元典章·戶部四·娶逃婦為妻》:“安陽縣 李伴姊 告 滋州 涂陽縣 人戶 胡大安 等將逃妻 高喚奴 打奪去了。”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騙奪》:“今犯為首起意糾合 何勝一 持杖就路上打奪過往客人錢物。”《水滸傳》第二一回:“你不要來打奪人去,要你償命也。”
⒈ 劫奪。
引《水滸傳·第二二回》:「今早宋江出去走了一遭回來,把我女兒殺了。老身結扭到縣前。這唐二又把宋江打奪了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