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先任命官吏而后稟報吏部。
引《魏書·尒朱榮傳》:“曾關補 定州 曲陽縣 令,吏部尚書 李神儁 以階懸不奉,別更擬人。”《資治通鑒·梁武帝中大通二年》:“榮 嘗關補 曲陽縣 令。”胡三省 注:“關補者,先補授而后關吏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