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正清廉。
引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“都 為人勇,有氣力,公廉,不發(fā)私書;問遺無所受,請寄無所聽。”《資治通鑒·宋文帝元嘉二七年》:“湛 性公廉,與僕射 徐湛之 并為主上所寵信,時稱 江 徐。”明 方孝孺 《送河南僉事湯侯序》:“國朝承 有元 用 夷 變 夏 之后……未幾,才能之士充溢,四海居弼贊之任,則著慎密忠敏之績,列糾正之位,則有明肅公廉之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