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于表示事物個數的數。如一、二、三……一百、三千等普通整數,區別于第一、第二、第三……第一百、第三千等序數。統計中計算“動態指標”時用作對比基礎的數值。
⒈ 用于表示事物個數的數。如一、二、三……一百、三千等普通整數,區別于第一、第二、第三……第一百、第三千等序數。
⒉ 統計中計算“動態指標”時用作對比基礎的數值。
⒈ 一至九的數字,是任何數的基本,稱為「基數」。
⒉ 一、二……二十一……等普通整數。與第一、第二……序數相對。
⒊ 做為計算標準的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