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詩賦在同一篇章中重復應用意義有別而字面相同的語詞,稱“傍犯”。
⒈ 詩賦在同一篇章中重復應用意義有別而字面相同的語詞,稱“傍犯”。
引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藝文二》:“如 徐陵 云:‘陪游 馺娑,騁纖腰於結風;長樂 鴛鴦,奏新聲於度曲。’又云:‘厭 長樂 之疏鐘,勞中宮之緩箭。’雖兩‘長樂’,意義不同,不為重復,此類為‘傍犯’。”
明 楊慎 《丹鉛總錄·史籍·文有傍犯》:“又 劉禹錫 律詩,前聯云:‘雪里高山頭早白。’后聯云:‘於公必有高門慶。’自注:‘高山本高;高門使之高也。’亦傍犯之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