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訪求而薦舉。傍,通“訪”。
引《墨子·尚同上》:“上有過則規諫之,下有善則傍薦之。”孫詒讓 間詁:“‘傍’與‘訪’通。 王 訓為徧,非也。”《墨子·尚同中》:“上之所是,亦必是之;上之所非,亦必非之。已有善,傍薦之。”孫詒讓 間詁:“‘傍’當為‘訪’之借字,二字皆從‘方’得聲,古多通用…… 王 云:‘已字義不可通,已當為民之誤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