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鏢局接受客商委托,派遣有武藝的鏢師,保護行旅安全,稱為保鏢。今稱受雇為別人保護財物或人身安全的武藝人。現多用于比喻。
英bodyguard;
⒈ 亦作“保鑣”。亦作“保標”。
⒉ 舊時有武藝的人受雇護送財物或保護雇主人身安全,稱為保鏢。
引清 袁枚 《新齊諧·董金甌》:“吾父某亦為人保標,路逢 僧耳,與角鬪,不勝而死。”
魯迅 《三閑集·流氓的變遷》:“于是跟一個好官員或欽差大臣,給他保鑣,替他捕盜,一部《施公案》,也說得很分明。”
⒊ 現多比喻起護衛作用。
引浩然 《洪濤曲》:“我陪著你去,給你保鏢。”
聶紺弩 《論蓮花化身》:“因之在新舊思想交替的時會,常有頑固的父母,濫用家庭的權威,為舊思想保鑣,阻礙兒女進步,甚至迫害兒女。”
⒋ 從事保鏢之事者。亦比喻起護衛作用的人或事物。
引茅盾 《三人行》:“你準是貪官污吏的爪牙--保鏢,衛隊!”
周恩來 《關于國民黨二中全會的談話》:“這樣,將來的國民大會就會更便于做一黨專政的保鏢。”
⒈ 古時稱專門以武技保護他人在行旅中財物、生命安全的行業。也作「保鑣」。
引《老殘游記·第七回》:「如京中保鏢的呢,無論十萬二十萬銀子,只須一兩個人便可保得。」
⒉ 私人雇用的護衛。也作「保鑣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