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包容。苞,通“包”。
引《晉書·慕容皝載記》:“主者奏以妖言犯上,致之于法,殿下慈弘苞納,恕其大辟,猶削黜禁錮,不齒於朝。”《宋書·索虜傳》:“頃誅討蠻髦,事止畿服,或有狐奔鼠竄,逃首北境,而輒便苞納,待之若舊,資其糧仗,縱為寇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