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時管理鑄造錢幣的官署。詳“寶源局”。
⒈ 明 清 時管理鑄造錢幣的官署。詳“寶源局”。
⒈ 明清時,掌管鑄錢的機構。
引清·昆岡《大清會典事例·卷二一四·戶部·錢法》:「督理錢法,順治元年定,令漢右侍郎一人,督理京省錢法,滿漢司官各一人,監督寶泉局,每年掣差,設大使一人,五年報滿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