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背棄本業。倍,通“背”。古以農業為本業。
⒉ 忘本。倍,通“背”。
引《墨子·非儒下》:“立命緩貧而高浩居,倍本棄事而安怠傲。”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“民倍本多巧,姦軌弄法,善人不能化,唯一切嚴削為能齊之。”
引《史記·外戚世家》:“帝非我不得立,已而棄捐吾女,壹何不自喜而倍本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