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分。恰如其身份地位。
⒉ 本分。本身分內(nèi)。
⒊ 指分內(nèi)應(yīng)作或應(yīng)有的事。
⒋ 這一等級。
⒌ 指原來的等級。
⒍ 本來,原來。
⒈ 本分。恰如其身份地位。
引明 徐渭 《漁陽弄》:“你為鼓史,自有本等服色,怎么不穿?”
明 李贄 《寒燈小話》:“為君者 漢 唯有 孝高、孝文、孝武、孝宣 耳,餘盡奴也。則以奴名人,乃其本等名號,而反怒人何也?”
清 李漁 《奈何天·分?jǐn)_》:“眾換本等衣巾上。”
⒉ 本分。本身分內(nèi)。
引元 無名氏 《百花亭》第一折:“小的別的不會,這調(diào)風(fēng)貼怪,幫閒鉆懶,須是本等行業(yè),我就與你説去。”
清 李漁 《奈何天·助邊》:“我想這水旱交祲之后,三空四匱之時,本等的錢糧,尚且催徵不起,額外的軍餉,如何措置得來?”
⒊ 指分內(nèi)應(yīng)作或應(yīng)有的事。
引元 尚仲賢 《柳毅傳書》第一折:“進(jìn)取功名是你讀書的本等,則要你著志者。”
《醒世恒言·陸五漢硬留合色鞋》:“那 張藎 乃風(fēng)流子弟,只曉得三瓦兩舍,行奸賣俏,是他的本等,何曾看見官府的威嚴(yán)。”
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八:“殺人作歹,正是野僧本等,這疑也是有理的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三七回:“究竟這也算不得甚么,還是紡績針黹是你我的本等。”
李劼人 《大波》第一部第四章:“我們生意人嘛,只曉得做生意才是本等。”
⒋ 這一等級。
引《宋史·選舉志二》:“乾道 元年,詔 四川 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賜同學(xué)究出身,第二名至本等末補(bǔ)將仕郎。”
清 趙翼 《陔馀叢考·大人》:“宋 天圣 中,詔文武官不得過稱官品,諸節(jié)度使觀察使未至太傅者,許稱太傅;防御使至橫行使,許稱太保;諸司使許稱司徒。皆本等檢校所應(yīng)帶之官也。”
⒌ 指原來的等級。
引《宋史·選舉志二》:“時進(jìn)士卷有犯御名者,帝曰:‘豈以朕名妨人進(jìn)取耶?’令寘本等。”
⒍ 本來,原來。
引《京本通俗小說·錯斬崔寧》:“買賣行中一發(fā)不是本等伎倆,又把本錢消折去了。”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六:“杜氏 本等不耐煩的,又見他如此光景,未免有些不足之意。”
清 李漁 《閑情偶寄·詞曲上·結(jié)構(gòu)》:“非查古人事實(shí)為難,使與本等情由貫串合一之為難也。”
⒈ 本分、分內(nèi)。
引元·石君寶《曲江池·第三折》:「你只去賣笑求食,做你那本等行業(yè)便了。」
《紅樓夢·第三七回》:「紡績針黹是你我的本等。」
⒉ 本來、原本。
引元·李行道《灰闌記·第一折》:「你也合尋思波,這孩兒本等不是我養(yǎng)的。」
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一七》:「那婦人本等生得姿容美麗,更兼這白衣白髻,越顯得態(tài)度瀟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