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來的爵位。
引《公羊傳·襄公十五年》“劉夏 者何?以邑氏也” 漢 何休 注:“諸侯入為天子大夫,不得氏國稱本爵,故以所受采邑稱子。”《南史·荀伯子傳》:“故太保 衛 瓘 本爵 菑陽縣公,既被橫禍,乃進第秩,加贈 蘭陵。”《書·微子之命》“作微子之命” 唐 孔穎達 疏:“傳言復其位者,以其自縛為囚,釋之使從本爵復其卿大夫之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