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籍所在的縣份。
⒉ 稱自己所在之縣。
⒊ 當地的知縣。
⒋ 舊時知縣的自稱。
⒈ 原籍所在的縣份。 《后漢書·岑彭傳》:“岑彭 字 君然,南陽 棘陽 人也。
引王莽 時,守本縣長。”
⒉ 稱自己所在之縣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三·不義》:“犯人 韓端哥 狀招,年二十七歲,無病孕,是本縣附籍軍民。”
⒊ 當地的知縣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保甲·訓練伍壯》:“放炮一聲,稟請本縣祭旗纛神。”
⒋ 舊時知縣的自稱。
引《歧路燈》第四七回:“祖上曾做過官,你父也舉過孝廉,若打了板子,是本縣連你的祖、父都打了。本縣何忍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