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“奏章”
例別具本章。——清·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英this chapter; written report to the emperor;
⒈ 奏章。
引《漢書·王嘉傳》:“上於是定 躬(息夫躬)寵(孫寵 )告 東平本 章,掇去 宋弘,更言因 董賢 以聞,欲以其功侯之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內(nèi)閣三·閣臣進(jìn)御筆》:“又纂修館中,得親批本章,共六十三本,進(jìn)之於上。”
清 蔣士銓 《桂林霜·投轅》:“你可將本章留下,我即差飛騎星馳申奏。”
太平天囯 洪仁玕 等《戒浮文巧言諭》:“嗣后本章稟奏,以及文移書啟,總須切實(shí)明透,使人一目了然。”
⒉ 原作。
引唐 吳兢 《<樂(lè)府古題要解>序》:“樂(lè)府之興,肇於 漢 魏,歷代文士,篇詠實(shí)繁,或不覩於本章,便斷題取義。”
清 梅曾亮 《<柏枧山房詩(shī)集>自序》:“夫妥貼於制韻,既外重之患深;欲深明其本章,又曲傅之患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