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提出理由或根據來反駁對方的意見。
例對任何不合他胃口的建議予以辯駁。
英refute;
⒈ 辯難駁詰;爭辯反駁。
引明 徐榜 《濟南紀政·楊化記》:“藩臬二司聞之,亦拘之親審,司道五六人各有辯駁, 李氏 應答不滯。”陶行知 《海德公園》詩:“臺上臺下可辯駁,只有拳頭動不得。”巴金 《春》七:“他不滿意 枚少爺 的答話,但也不加辯駁。”
⒈ 據理爭辯駁斥。也作「辨駁」。
引《文明小史·第四八回》:「幸虧他學過律師的人,善于辯駁。」
例如:「他的意見已遭辯駁。」
近反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