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形影不離的夫妻。
引《太平廣記》卷三八九引 南朝 梁 任昉 《述異記》:“吳 黃龍 年中, 吳 都 海鹽 有 陸東美,妻 朱氏,亦有容止,夫妻相重,寸步不相離,時人號為‘比肩人’。”
⒈ 原指連體人,后用以形容形影不離的恩愛夫妻。
引《太平廣記·卷八·陸東美》:「夫妻相重,寸步不離,時人號為『比肩人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