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詩》六義中“比”和“興”的并稱。比,以彼物比此物;興,先言他物,以引起所詠之辭。“比興”為中國古典詩歌創作傳統的兩種表現手法。指創作詩歌。
⒈ 《詩》六義中“比”和“興”的并稱。比,以彼物比此物;興,先言他物,以引起所詠之辭。“比興”為 中國 古典詩歌創作傳統的兩種表現手法。參閱《詩大序》、 宋 朱熹 《詩集傳》。
引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·比興》:“故比者,附也;興者,起也。附理者,切類以指事;起情者,依微以擬議。”
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·辨騷》:“虬龍以喻君子,云蜺以譬讒邪,比興之義也。”
唐 劉知幾 《史通·敘事》:“昔文章既作,比興由生。鳥獸以媲賢愚,草木以方男女。詩人騷客,言之備矣。”
唐 劉知幾 《雜說上》:“然自古設比興,而以草木方人者,皆取其善惡、薰蕕、榮枯、貞脆而已。”
⒉ 指創作詩歌。
引宋 王安石 《甘露歌》詞:“盡日含毫難比興,都無色可并。”
清 顧炎武 《與人書》:“起八代之衰,而樹千秋之業,非明公其誰與歸!當不僅流連比興,傳播藝林,為斯文之盛事矣。”
⒈ 比,譬喻,以彼物比此物,有象征的效果。興,寄托,為觸景生情,因事寄興,有暗示的效果。比、興為詩經六義中的兩類,古代儒者認為這兩種手法便于描寫和反映現實,并適合于表現社會政治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