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各部書辦。承司官命令辦理例行的文書事務。
⒈ 清 代各部書辦。承司官命令辦理例行的文書事務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六十回:“就是交部,那部里你當他認真的堂官、司員會議起來么?不過交給部辦去查一查舊例,看看與舊例符不符罷了。”張友鶴 注:“這里指吏部的書吏。”《文明小史》第二九回:“那時刑部堂官,是個部曹出身,律例盤得極熟,大約部辦也拿他不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