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大罪,死罪。
引戰國 樂毅 《報燕惠王書》:“臨不測之罪,以幸為利,義之所不敢出也。”漢 司馬遷 《報任少卿書》:“今 少卿 抱不測之罪,涉旬月,迫季冬;僕又薄從上 雍,恐卒然不可為諱,是僕終已不得舒憤懣以曉左右,則長逝者魂魄私恨無窮。”《好逑傳》第十三回:“莫非朝議以我前罪尚輕,又加以不測之罪么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