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不帑”。
⒉ 不懲罰罪人的妻子兒女。
⒈ 亦作“不帑”。不懲罰罪人的妻子兒女。
引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昔者 文王 之治 岐 也……罪人不孥?!?br />趙岐 注:“惡惡止其身,不及妻子也?!?br />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“罪人不帑,不誅無罪。”裴骃 集解引 蘇林 曰:“刑不及妻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