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時喪制,一年之喪,稱為期服。期服有杖期、不杖期之分。凡夫為妻服喪,如果自己的父母還在,就不能持杖,稱為不杖期。
引《儀禮·喪服》:“大夫之適子為妻。傳曰:‘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何以不杖也?父在則為妻不杖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