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。
英right of property;
⒉ 處理經濟事務的權力。
英economic right;
⒈ 財政的支配權或財產的所有權。
引陶成章 《浙案紀略·敖嘉熊傳》:“客民畏 清 吏侵陵,必咸喜歸賦稅於會館使為代納,則又可因是以漸握地方上財權。”毛澤東 《論政策》:“應規定一切不反對抗 日 的地主資本家和工人農民有同等的人權、財權、選舉權和言論、集會、結社、思想、信仰的自由權。”
⒈ 法律上指動產的所有權。